通化市红色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促进第二十条有效机场、车站、广场、公园、街道以及公共服务、办公楼宇等公共场所,应当为开展红色文化的宣传活动提供便利。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网络等媒体应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新闻、专栏、公益广告、短视频等形式开展公益宣传,弘扬红色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支持红色文化研究成果、红色主题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和宣传推广。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