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红色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促进第十八条有效鼓励、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依托红色文化资源禀赋,发展红色文化创意产业、创作红色文化艺术作品。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