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红色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促进第十六条有效鼓励各类经营主体投资红色旅游,培育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旅游企业;支持中小微旅游企业特色发展,发挥市场在红色旅游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