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四十二条有效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法规公布后,法规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宁德人大网、闽东日报等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