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规章的备案和审查第六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收到书面审查意见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出是否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并向法制委员会反馈。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