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规章的备案和审查第五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审查意见交法制工作委员会进一步研究、论证;必要时报请法制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