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发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