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法规草案的起草第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年度立法计划向起草单位发送立项通知书,明确法规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和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时间,督促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