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湿地保护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湿地保护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湿地生态保护修复以及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海洋与渔业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湿地的保护、修复、管理等工作。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财政、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