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湿地保护办法/第三章 湿地保护、修复与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等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定期监测海洋环境质量,采取水污染防治、苗种增殖放流等保护修复措施,改善湿地自然资源的生态环境状况。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