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湿地异常情况应急响应机制,对动态监测发现的湿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异常情况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制止人为破坏、减缓异常情况扩大等措施保护、修复湿地。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