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湿地保护办法/第二章 湿地资源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自然资源权属登记时涉及湿地的,应当按照规定注明湿地的地理坐标、空间范围、类型、面积等信息,为湿地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