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采取数字化动态监测、严格监管湿地用途、建设人工湿地等措施,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要求。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