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本市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

市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下达的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确定各县(市、区)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