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湿地保护办法/第二章 湿地资源管理第十四条有效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根据湿地分布、保护范围、类型、生态功能和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土地利用状况等实际,明确湿地保护的目标任务、总体布局、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保护修复重点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并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以及旅游、水产养殖、矿产资源等专项规划相互衔接。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