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设立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为下列活动提供技术咨询以及评估、评审、论证等服务:

(一)编制湿地保护规划;

(二)拟定湿地名录、划定湿地保护范围;

(三)监测评估湿地资源、制定湿地保护修复方案;

(四)在湿地保护范围内开展建设和利用等活动。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