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湿地保护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组织公众通过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湿地保护活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社区共建、协议保护、公益岗位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