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鼓励、支持黑土地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开展土地平整,实行规模化经营、机械化耕种。

鼓励、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符合标准的优质有机肥和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