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自觉履行黑土地保护义务,依法依约保护黑土地,不得违法将黑土地用于非农建设。

农业生产经营者未尽到黑土地保护义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发放耕地保护相关补贴。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