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企业内设的技术开发机构可以对外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享受独立研究开发机构待遇。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