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科学技术进步保障措施第三十八条有效企业内设的技术开发机构可以对外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享受独立研究开发机构待遇。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