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从事科学技术创业孵化、生产力促进、科学技术风险投资、科学技术评估、国际科学技术交流等活动的各类科学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建设公共研发服务平台。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