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中介服务机构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布局,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中介服务体系,并做好组织、协调、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