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烧柴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烧柴管理应当坚持全面管理,统筹安排,开源节能的原则,鼓励使用沼气或者农作物秸秆等实用新能源和替代能源。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单位和个人营造薪炭林。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协助乡镇进行薪炭林的规划、设计和种苗调剂。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