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木材经营与运输第二十七条有效依法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途经本站的木材或者树木。对未取得相关证件运输木材或者树木的,木材检查站有权扣押所运木材或者树木。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