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