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有效县(市)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