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