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全民植树种草,增加植被,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加强水土保持的宣传和教育,增强水土保持意识,并有计划地植树种草、美化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农、林、牧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等,防治水土流失。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