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建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责任人对环境卫生设施应当及时修饰、洗刷、消毒,保持整洁完好。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