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第六十条有效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建设,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密闭式垃圾收集站或者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有条件的应当建设中水处理站,并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和验收。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6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