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者治安管理第八条有效公共交通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施设备等安全防范责任。公安机关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公共交通企业开展安全背景审查的内容、方法等提供指导。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