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共交通工具、场站治安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汽车客运站内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