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安全风险预警,对接入平台的订单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时,跟踪研判,主动处理。

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