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创业创新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中小企业集约集聚,加快汽车、高端装备、农产品加工、光电信息、生物医药等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壮大,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水平。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