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完善分层分类扶持政策,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推动壮大的全生命周期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中的中小企业,按照规定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