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创业创新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小企业人才支持,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人才发现和引进机制,吸引各类科技人才来本市创业创新。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