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对获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中小企业按照规定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