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资金支持第十条有效税务部门应当公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和办税服务指南,明确公开发布平台,加强宣传,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办理税收优惠。税务部门应当优化办税流程,推行网上办税,降低中小企业办税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