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村供水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阻挠或者干扰供水设施建设以及维修,不得破坏、擅自占用农村供水设施。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