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村供水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供水用水双方应当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水用水合同示范文本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