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文明实践所(站)、妇女儿童之家等,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