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机构,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指导、服务活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医疗保健等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服务活动,加强科学养育、近视预防、心理健康、体重管理等卫生健康方面的普及和宣传引导。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部门,应当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