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有效从事道路运输管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五)违法扣留车辆、车辆营运证的;(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其他违法行为的。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