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七十七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者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经营活动。本条例所称甩挂运输是指牵引车在货物装卸作业点甩下所拖的挂车,换上其他挂车继续运行的运输组织方式。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