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