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四节 货物运输经营第三十二条有效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运输规则和作业规程受理、承运货物,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中货物的脱落、扬撒、流失或者渗漏。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