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 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第十四条有效客运车辆无法继续行驶或者因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的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经营者应当安排改乘或者退票,不得加收费用。客运经营者应当确保车辆的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