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客运车辆无法继续行驶或者因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的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经营者应当安排改乘或者退票,不得加收费用。

客运经营者应当确保车辆的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