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 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第十二条有效班线客运车辆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客运站点运行和停靠,在规定的客运站点进站上下旅客,不得沿途揽客。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