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 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第十一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配置客运班线经营权:(一)同一条客运班线有三个以上申请人申请的;(二)根据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开通的客运班线,或者在原客运班线上投放新的运力;(三)已有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原经营者不具备延续经营资格条件,需要重新许可的。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