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变化情况,可以适时调整客运结构,完善客运布局,满足公众出行要求。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